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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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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讯

  • 博雅生物:2025年格林克医美产品减值致损失约3亿元

    投资者提问:根据2025年业绩预告,安徽格林克医药销售有限公司2025年经销的医美产品玻尿酸市场下行,导致无形资产(特许经销权)减值及商誉减值损失合计约3亿元。请问,格林克对应商誉资产组及玻尿酸特许经销权对应的无形资产是否已全部计提损失?

    董秘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公司于2024年11月并购绿十字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格林克医药销售有限公司2025年经销的医美产品玻尿酸市场下行,导致2025年度无形资产(特许经销权)减值及商誉减值损失合计约 3 亿元。

    2天前
  • 司美格鲁肽大卖361亿美元!诺和诺德发布2025年年度财报

    2月3日,诺和诺德公布2025年度业绩报告。数据显示,公司全年实现营收3090.64亿丹麦克朗(约合489亿美元),同比增长6%;净利润为1024.34亿丹麦克朗(约162亿美元),同比增长1%。

    其中,Ozempic(降糖版司美格鲁肽)全年销售额为201.05亿美元,同比增长10%;Rybelsus(降糖口服版司美格鲁肽)全年销售额为34.95亿美元,同比下滑2%;Wegovy(减重版司美格鲁肽)销售额为125.15亿美元,同比增长40%;司美格鲁肽总计全年销售额为361亿美元。

    2天前
  • 江苏吴中8000万出售吴中美学

    2月3日,江苏吴中发布公告《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表示因现金流短缺压力,且部分存量债务即将到期。

    公司拟将其全资孙公司——吴中美学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总价8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上海青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天前
  • 爱美客破局发肤健康产业

    近日,爱美客邀请中药资源、生物合成、临床应用及产业研发等多领域权威专家学者,举办多学科专家研讨会。据悉,爱美客依托自主核心专利包裹技术,攻克甘草查尔酮A在实际应用中的关键技术瓶颈,在国内率先实现该成分在发肤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颜江瑛理事长表示,此举将为化妆品原料市场注入新动能,推动中国特色植物原料产业化进程。

    2026-02-04 11:11
  • 北京新规:整形美容类服务由医院自主定价

    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为贯彻国家医保局相关指南,对口腔、麻醉、精神治疗、疝甲乳、超声检查、产科、妇科、血液、放射治疗、美容整形及综合诊查等十一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与整合。新政策定于2026年6月27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后,美容整形类项目共计101项,均实行自主定价。政策明确项目价格已包含基本物耗成本,不得另行收费。基本物耗覆盖消毒灭菌、清洁储存、个人防护、垃圾处理等环节所需用品,以及棉球、纱布、手术包、注射器、可复用器具等日常消耗品。此外,其他耗材按实际采购价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不得加价。

    2026-02-04 11:11

 医美行业观察

比起美团医美广告词踩雷,最容易收到巨额罚单的医美广告,是这4类!

观察

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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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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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行业观察导读:

近日,有媒体记者发现美团医美上海站能够搜索到“水光针”、“鼻综合”等广告,这些广告用语在去年曾被相关监管部门列入负面清单。按《广告法》相关规定,如果医疗机构2年内违法发布3次医疗广告,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吊销相关科目。


除了在美团医美上海站,任何三方平台上都有这类更形象的“项目昵称”,它们被定义成杜撰性非规范用语。

去年9月份,上海市卫健委联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召开“医疗广告专题培训会”。制定了《涉及医疗服务信息及广告宣传用语负面清单》,禁止出现术前术后对比照,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首席”、等绝对性和夸大用语,以及“美人雕”、“逆龄术”、“冻龄术”等杜撰的非规范用语。

“韩式双眼皮”“欧式芭比眼”“美白针”“瘦脸针”“水光针”“鼻综合”“眼综合”等也被列入广告用词负面清单中。

按《广告法》相关规定,如果医疗机构2年内违法发布3次医疗广告,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吊销相关科目。

在2019年年底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关于就“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的回应》中,1年之内,查处了违法医疗美容广告251件,罚没款270万元!

经过盘点发现,医美机构在打广告时,有四个最容易掉进去的“坑”,稍不注意就被罚款!


最容易被罚款的4个“雷”

1.使用极限词广告。踩雷指数:五星

如“第一、最大、最好、首家、独家、全国领先”等等,夸大项目效果。

南京某医院在自设网站上发布广告,宣称:独创国际领先‘隧道吸脂’技术、多年来,百万例整形手术0事故、0投诉、0风险等内容,多出虚假,除极限用词外,违反了《广告法》多项条款,最终被工商部罚款60万。

2.内容涉及效率、治疗与和功效、安全性的保障,这也是医美机构在广告内容里极容易踩雷的部分。踩雷指数:五星

成都某美容门诊部,在其公司网站和印刷品宣传手册上发布了“加速康复系统 减轻手术创伤 缩短复原周期 低化创痛感 无针眼 不留痕迹 减少对血管与组织的破话 减轻淤青和肿胀 无创塑性 不动刀 无创痛”等宣传内容,在宣传手册上发布的“1次*=3年**”等内容。

涉及有效率、治愈率和功效、安全性的保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10万元。

3.利用消费者形象作证明,踩雷指数:五星

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

上海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文章,
“****线体提升术去三八线、去泪沟、鼻唇沟、下唇沟效果绝佳”。该产品在国内应作为医疗器械监管。但是,上述医疗器械广告并未经过审查。当事人在上述广告的[临床案例]中利用患者的术前、术后对比相片,为产品作证明并进行宣传推广。被责令停止发布且罚款15万元

4.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 踩雷指数:4星

上海某公司与上海申通德高地铁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地铁广告确认函,委托其制作、发布“***医美”系列广告,发布点位包括静安寺地铁站、徐家汇地铁站、人民广场地铁站等站点。广告内容出现药品商品名称,而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广告被行政部门审查的证明材料。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发布且罚款15万余元。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划重点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有5条内容是医美机构最该划重点关注的。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五条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一方面越诱人的整形广告越容易吸引到消费者,而在另一方面,这却与我们所倡导的医美回归医疗本质构成一定的矛盾。此前由于监管较薄弱,医美行业、医美广告乱象丛生,不合规成为常态,但随相关部门对医美行业


和广告的监管越来越严格,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医美行业合规发展有望实现。



文章来源:医美行业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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