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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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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5曝光“外泌体”:无产品获批,套证横行

    2026年315晚会,再次将医美热门项目“外泌体抗衰”放在聚光灯下。

    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款外泌体药品或含外泌体的医疗器械获批上市。但根据记者探访,华美紫馨、天津河东美莱等机构仍在销售相关项目;

    而供货商灏麟生物承认外泌体的不合规性,其产品套用胶原蛋白医疗器械证销售以规避监管;更恶劣的是,源创基因、婕波噻尔等企业将外泌体包装成“包治百病”的神药,通过“借台代打”方式将三无产品注入患者体内,单次收费数万元。

    此次曝光意味着,“外泌体”概念在医美端的商业应用将遭遇毁灭性打击。也给追逐热点的从业者敲响警钟:概念再火,没有批文就是非法。

    1天前
  • 爱美客“橙毒”首批产品已发往中国

    3月16日,韩国Huons BioPharma宣布,已向中国发出首批A型肉毒毒素产品Hutox。此次发货标志着该产品在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上市许可后,正式启动对华出口,后续将以“Liztox”为品牌名在国内销售。

    根据协议,爱美客拥有该产品在大中华区的独家进口及经销权。Hutox主要用于改善眉间纹及鱼尾纹。公司表示,待完成国内质量检验后,预计将于2026年下半年在中国实现规模化商业化上市。

    1天前
  • 康哲药业发布2025年业绩:营收82.12亿元,同比增长9.9%

    3月16日,康哲药业发布2025年度业绩通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额82.12亿元,同比增长9.9%;正常化年度溢利17.76亿元,同比增长3.6%。受一次性补缴所得税及滞纳金影响,年度溢利为14.43亿元,同比下降10.5%。公司拟派全年股息每股0.2921元,同比增长9.0%。

    1天前
  • 思摩尔国际营收142亿,“岚至”增长65.8%

    3月17日,思摩尔国际发布2025年年度业绩公告,全年实现收益142.56亿元,同比增长20.8%。其中,雾化美容业务收入约4500万元,同比增长65.8%。

    分业务看,公司To B业务实现收入113.44亿元,同比增长21.7%;自有品牌业务收入29.12亿元,同比增长17.6%。HNB业务实现规模化落地,收入突破12亿元,成为重要增长驱动。盈利端方面,受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毛利率降至34.1%,年内溢利10.62亿元,同比下降18.5%;经调整后溢利15.30亿元,同比增长1.3%。

    1天前
  • 双美生物2025年实现营收4.37亿元,同比增长11.45%

    3月17日,双美生物发布2025年业绩报告,全年实现营收约新台币20.26亿元,按文中口径折合约人民币4.37亿元,同比增长11.45%;归母净利润约新台币7.26亿元,同比增长6.82%。

    从区域结构看,中国大陆仍为公司核心市场,全年收入占比89.22%,约合人民币3.9亿元;中国台湾及其他地区收入占比分别为8.98%和1.80%。产品方面,植入剂业务仍为绝对主力,收入占比达99.69%。

    1天前

 医美行业观察

比起美团医美广告词踩雷,最容易收到巨额罚单的医美广告,是这4类!

观察

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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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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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行业观察导读:

近日,有媒体记者发现美团医美上海站能够搜索到“水光针”、“鼻综合”等广告,这些广告用语在去年曾被相关监管部门列入负面清单。按《广告法》相关规定,如果医疗机构2年内违法发布3次医疗广告,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吊销相关科目。


除了在美团医美上海站,任何三方平台上都有这类更形象的“项目昵称”,它们被定义成杜撰性非规范用语。

去年9月份,上海市卫健委联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召开“医疗广告专题培训会”。制定了《涉及医疗服务信息及广告宣传用语负面清单》,禁止出现术前术后对比照,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首席”、等绝对性和夸大用语,以及“美人雕”、“逆龄术”、“冻龄术”等杜撰的非规范用语。

“韩式双眼皮”“欧式芭比眼”“美白针”“瘦脸针”“水光针”“鼻综合”“眼综合”等也被列入广告用词负面清单中。

按《广告法》相关规定,如果医疗机构2年内违法发布3次医疗广告,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吊销相关科目。

在2019年年底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关于就“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的回应》中,1年之内,查处了违法医疗美容广告251件,罚没款270万元!

经过盘点发现,医美机构在打广告时,有四个最容易掉进去的“坑”,稍不注意就被罚款!


最容易被罚款的4个“雷”

1.使用极限词广告。踩雷指数:五星

如“第一、最大、最好、首家、独家、全国领先”等等,夸大项目效果。

南京某医院在自设网站上发布广告,宣称:独创国际领先‘隧道吸脂’技术、多年来,百万例整形手术0事故、0投诉、0风险等内容,多出虚假,除极限用词外,违反了《广告法》多项条款,最终被工商部罚款60万。

2.内容涉及效率、治疗与和功效、安全性的保障,这也是医美机构在广告内容里极容易踩雷的部分。踩雷指数:五星

成都某美容门诊部,在其公司网站和印刷品宣传手册上发布了“加速康复系统 减轻手术创伤 缩短复原周期 低化创痛感 无针眼 不留痕迹 减少对血管与组织的破话 减轻淤青和肿胀 无创塑性 不动刀 无创痛”等宣传内容,在宣传手册上发布的“1次*=3年**”等内容。

涉及有效率、治愈率和功效、安全性的保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10万元。

3.利用消费者形象作证明,踩雷指数:五星

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

上海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文章,
“****线体提升术去三八线、去泪沟、鼻唇沟、下唇沟效果绝佳”。该产品在国内应作为医疗器械监管。但是,上述医疗器械广告并未经过审查。当事人在上述广告的[临床案例]中利用患者的术前、术后对比相片,为产品作证明并进行宣传推广。被责令停止发布且罚款15万元

4.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 踩雷指数:4星

上海某公司与上海申通德高地铁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地铁广告确认函,委托其制作、发布“***医美”系列广告,发布点位包括静安寺地铁站、徐家汇地铁站、人民广场地铁站等站点。广告内容出现药品商品名称,而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广告被行政部门审查的证明材料。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发布且罚款15万余元。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划重点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有5条内容是医美机构最该划重点关注的。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五条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一方面越诱人的整形广告越容易吸引到消费者,而在另一方面,这却与我们所倡导的医美回归医疗本质构成一定的矛盾。此前由于监管较薄弱,医美行业、医美广告乱象丛生,不合规成为常态,但随相关部门对医美行业


和广告的监管越来越严格,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医美行业合规发展有望实现。



文章来源:医美行业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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