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自 2026 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医药代表是代表持有人从事药品学术推广的专业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相关药物临床理论知识。在备案环节,要求明确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区域并上传合规承诺书。除医药代表外,药企和医疗机构也被纳入监管链条。
以上意味着:医美药品及器械学术推广行为也在规范监管之列,医美机构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的一部分,需建立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规范与药品、器械供应商的互动,降低违规风险。